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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
2005-03-31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查新机构对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国家科技部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对科技文献资源进行科学、系统地检索,运用对比、综合分析等方法作出客观的结论。 

  科技查新所查证的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科技查新主要用于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引进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事实依据。

  工作流程查新委托→查新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检索→比较与分析→撰写查新报告→审核→提交查新报告

  查新委托须知

  1、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查新项目是否属于查新范围。

  2、查新委托人根据待查新项目的专业、科学技术特点、查新目的、查新要求以及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填写“查新委托单”。

  委托单一般为表格形式,是开展查新工作的依据,可从查新机构的网站下载。

  填写查新委托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项目名称:如查新报告将用于申请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或申请新产品时,查新委托书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相应申请书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项目的技术要点:指项目的主要科技内容概述,如技术参数、指标、应用范围等,并提供主题词或关键词。

  查新内容:指该项目须要查证的技术要点,即项目的创新点或称查新点。

  查新要求:界定查新的范围,明确查新的目的。查新范围包括国际查新、国内查新、省内查新等。查新目的包括: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引进等。

  联系人:联系人应填写熟悉项目技术内容及要点的技术负责人员,以便于查新员在查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沟通。

  主要技术文件、背景材料及密级:列出委托方提交给查新机构的资料清单,对需保密、退还的资料应加以注明。

  3、准备查新所必需的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材料。如:研究报告、总结报告、成果申报表、项目申报书等,或查新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办理委托:查新委托应由项目负责人或掌握项目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携带已填好的查新委托单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到查新机构办理委托手续。查新员将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查新目的、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查新相关的问题;初步审查查新委托人提交的“科技查新委托单”及资料是否存在缺陷,是否符合查新要求;判断查新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确认能否满足查新委托人的时间要求,约定查新完成时间 。

  广州市科技查新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3491598  83571897
  联系人:马蓓洁  曾惠芬
  邮箱: giic@gzst.net.cn

  下载查新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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