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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设“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可获50万元奖励
时间:2008-08-27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广东省政府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对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广东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并由省政府领导颁发奖牌和证书。这是广东省设立的最高质量奖。获奖企业产品必须质量长期稳定,在近三年国家、省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每个获奖企业可以获50万元的奖励,获奖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此外,广东省将设立“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等组成当年度评审专家组,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记者了解到,获奖条件要求严格。省质监局透露,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经济效益良好,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近三年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上年度销售总额居国内同行前五名。“省政府质量奖”不实行终身制,获奖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主导产品经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重大有效投诉等重大事项时,将被撤销其“省政府质量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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