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下同),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统筹协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研究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编制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引导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
(二)制定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计划,整合各种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落实产业化专项资金,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二、统筹协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三)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广州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广州)、广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基地、国家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园等国家级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和创业、生活服务功能,将基地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四)整合我市在新材料、信息服务和通讯等高技术领域的优势,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积极组织我市具有优势和基础的产业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五)加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对基地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列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同时安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
三、统筹协调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六)积极引导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产业、生物产业、信息服务和创意产业、数控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机构和企业加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步伐,组织专家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安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组织制定年度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计划,并上报审批后实施。
(七)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对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安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八)对我市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计划,并安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扶持其做大做强。
四、统筹协调加快自主创新能力项目建设
(九)制订重点领域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规划,协调加快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功能,为高新技术应用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提供专业服务。
(十)积极组织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申报组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提高承接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
(十一)对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确认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建项目,安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