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大力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一)制订并实施《广州市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若干规定》。从政策导向、财政资金扶持、实施示范工程等方面加强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把引进先进技术和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结合起来,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每年在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扶持我市优秀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视项目对引进的技术、装备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程度,最高可给予研究开发经费总额30%的支持。
(三)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工程。选择若干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技术或装备引进项目,作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由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等给予重点扶持,推动相关领域、行业和产业技术进步。
(四)对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给予支持和奖励。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设备和产品列入《广州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装备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实现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可在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优先扶持。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五)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由市经贸委牵头,联合市发改、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并完善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运作以及申报国家级、省级认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争取每年新增1-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左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六)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强政策指引,广泛开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及办事程序解读活动。加快实施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办理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研发用品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手续。
(七)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在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支持以企业为依托,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的联合实验室和重点联合攻关项目。定期组织召开产学研合作交流会,为产学研各方寻求合作机会、交流合作经验、共享合作成果搭建平台,开辟技术成果转化通道。
三、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八)实施重大技改项目推动工程。每年选择一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效果明显的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在通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大力支持的同时,优先协调解决项目备案、核准、设备减免税等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企业装备水平,走内涵集约型发展道路,带动技改投资稳定增长。
(九)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大力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碳素纤维、数控系统关键技术等项目,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抓紧编制和实施碳素纤维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十)推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装备制造、化工、纺织、医药等优势传统产业的优秀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协调发展。继续推进企业信息化,重点开展设计、制造环节的信息化工程。
四、全面推进名牌战略,提升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
(十一)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争创名牌的分类指导。制定印发《广州市实施名牌战略重点培育的品牌产品(企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发挥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合统计、税务、海关等部门,从工业、商贸服务业、农业等方面分类细化培育企业和培育目标,为争创更多影响力大、覆盖范围广、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品牌打好基础。定期组织列入《目录》的企业开展争创品牌工作系列辅导和培训,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名牌品牌。逐步加大对获得国家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十二)支持名牌企业自主创新、做强做大。对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或进入培育目录内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创新和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技术进步项目。在政府采购、电力能源供应、融资担保、产品出口和上市等方面向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名牌企业的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建设,增强名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利用产业聚集地的聚合效应,以名牌企业群体筑起区域品牌,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做大产业集群的经济规模。重点支持汽车、数控装备、生物医药、创意等产业集群区发展区域品牌。以产业集群为载体,加快产业集群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集聚区企业提供品牌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物流配送、信息和融资等服务,加快区域品牌建设步伐。
五、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四)推进市、区(县级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民间出资、自主经营”的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担保行业,引导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到区(县级市)设立分支机构。对与区(县级市)政府共同创立、重点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提供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由市扶持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十五)完善信用担保风险准备金补助机制。加大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提高为自主创新项目担保风险准备金补助比例。鼓励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六)推进再担保和互助担保业务开展。创新政策性担保资金运作模式,鼓励支持市融资担保中心对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提供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以增强信用担保机构的银行信用。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探索采取股份制或会员制形式,由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以及所在地管理机构等共同出资,为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会员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互助性担保。
(十七)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开展。推动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快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对自主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担保,在保费上给予优惠。
(十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信用担保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担保机构在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办理担保过程中出现的商标专用权、专利专用权登记、股权质押等问题,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
六、加强对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引导和配套服务保障
(十九)加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按照增加产业关联度的要求,制定《广州市工业布局优化调整指导意见》,明确园区入驻企业标准,引导新引进投资的企业集中到相关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推动园区和产业基地分类升级改造。发展一批规模大、产业集聚和协同效应明显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基地,提高企业“入园门槛”,限制低技术型企业进入;培育一批规模特色园区,优先安排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进驻;引导一批园区与周边重点发展园区通过产业相配套,实现连片开发、联动发展,共同促进产业更新和技术升级。
(二十)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行业协会和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技术中心、测试中心、研发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开发提供支持。从数字装备、电子信息、电器电工、工业设计等领域选择一批有基础、体制机制完善、有生命力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加强在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制约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公共技术攻关,以项目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技术实力较强的单位独立或联合进行开发,研发成果提供给业内企业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