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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时间:2008-05-23 来源: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一)加大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制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资助办法》,支持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简称“工程中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产学研合作;扶持有条件的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推进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工程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企业研究院试点工作。

  (二)实施创新型企业示范工程。制定《创新型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在我市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中遴选3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技术创新机构和机制健全、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示范性的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管理、创新能力、创新产出等方面进行标杆示范。设立专项经费,对创新型示范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并集成资源重点扶持。研究制定创新型示范企业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对创新型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评价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工作。

  (四)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会同市税务部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制定相关办法,通过认定企业研发项目,明确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投入,落实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给予资助,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贷款担保机构给予补贴。

  二、实施重点产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计划

  (六)设立若干科技重大专项。优先支持软件和动漫、电子信息、生物、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和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落户广州。

  (七)支持发展软件和动漫产业。至2011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对软件和动漫产业的投资,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广州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软件和动漫人才的引进与培训,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等。

  (八)设立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数字家庭、无线射频识别(RFID)、汽车和船舶电子等领域发展,构筑电子信息产业链。

  (九)设立生物产业重大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发展,培育新兴支柱产业。

  (十)设立装备制造业重大专项计划。重点支持数控机床、汽车及零配件、节能环保、轻工等领域的成套装备发展,以数控装备为突破口,提升我市成套装备的制造水平。

  三、加强公共创新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十一)加大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投入,争取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的地方布点,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十二)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对列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市属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市属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单独申报或与省属单位联合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对列入省市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资助。支持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十三)支持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生物种质资源库、科技文献和科技信息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并加大对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运行经费补助。

  四、加强产学研紧密合作

  (十四)设立企业技术难题招标和难题招贤专项计划,按企业出题、政府资助、第三方承担办法,对企业提出的科技难题招标项目,立项后给予不高于1/3项目经费的资助;对企业针对留学人员和其他科技资源提出的科技难题招贤项目,立项后给予经费资助。

  (十五)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计划,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建立技术联盟或创新战略联盟。

  五、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十六)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平台等共享设施的建设。

  (十七)加强对公益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成果推广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落实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给予扶持。

  六、加快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

  (十八)加强自主创新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遴选一批技术、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队,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连续的项目经费支持,培育和造就一批有突出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十九)充分发挥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留交会)的作用。提升留交会服务高层次人才功能,重点做好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发挥留交会平台作用,组织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营造科技前沿氛围;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海内外招标,推动广州成为重大科技项目的国际招标中心。设立海外留学人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办法,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业在高技术成果产业化上的合作。

  七、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体系

  (二十一)理顺国有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运行机制。整合利用现有国有创业投资资金,以参股、控股方式与境内外创业投资资金合作,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设立若干专项创业投资资金,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

  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二)完善现行科技计划体系。设立若干重大专项计划,提高项目集成度,改进科技计划项目产生方式和评审办法,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采取招标、组织方式产生,以体现政府目标和科技计划项目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源向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建立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综合业务管理信息体系,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

  (二十三)建立制度化的科技经费监督运行机制。综合运用财务报告、巡视检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等实施监督。运用相关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十四)修订《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将在我市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纳入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范围予以重奖。营造全市尊重创新人才的良好氛围,努力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实现人才的快速聚集和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九、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五)积极争取建立部、省、市联动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区域科技合作,共建开放型区域创新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各区、县级市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开展创新型城区和创新型园区试点工作。

  (二十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综合考评体系,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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