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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5-23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大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加强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意识

  (一)把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工作列入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措施到位。

  (二)研究制定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把提高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三)强化企业领导班子的自主创新意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用要充分考虑创新方面的素质,注重吸纳创新型人才担任企业的经营者。

  二、加大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力度

  (四)市直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自主创新的工作计划,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自主创新工作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责任到位。

  (五)强化国有企业在推进自主创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国有大型重点骨干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和主导产品建立各类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形成企业内部分工合理的研发体系,加强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

  (六)支持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传统国有企业,结合中心城区的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实行易地搬迁升级改造,努力改造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七)加强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他企业的沟通和合作,组建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充分利用各方面社会力量提高自主创新水平。

  (八)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工作,以点带面,促进产业化基地建设。及时总结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推广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九)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

  三、加大技术研发、改造和自主创新投入

  (十)支持国有企业根据实际加大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企业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研开发经费,专项用于科研、产品开发、自主创新和科研人才的培养。优先协调企业必需的技术改造融资项目。

  (十一)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收益的调节作用。每年按规定收取的国有资产收益,要确保重点用于支持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一是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的改造项目;二是企业进行“退二进三”易地搬迁的升级改造项目;三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等。

  四、加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的长效激励与考核

  (十二)研究建立合理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积极探索采取股权(份)奖励、股权(份)出售、技术入股等方式对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予以激励,增强创新收益分享机制。

  (十三)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分配制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列入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创新激励。

  (十四)优化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结构,逐步将长效激励收入提高到合理的比例,增强长效激励与约束作用。

  五、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围绕自主创新的现实需要,以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为重点,支持企业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

  (十六)加强创新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在重点产业领域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科技人才。

  (十七)探索建立企业首席专家或科技带头人制度,充分发挥创新型骨干人才的带动作用,促进经营管理人才与科技人才平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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