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配合实施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审批,特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配合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目标、依据和原则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目标、依据和原则,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用地落实、项目落户、市政配套等工作。
(一)规划目标
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迈向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实现自主创新目标。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广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等国家、地方制定的城市规划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2《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广州市近期建设规划》,并与正在编制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规划相协调。
3与《广州市工业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广州市工业用地布局调整规划》、《广州市域高等级路网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原则
1规划编制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工业产业集群布局规划要求相协调,并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用地、环境要求综合加以确定。
2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协调好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3根据土地价值的级差和区位条件,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发展不同项目。
4应严格保护水环境,加强大气环境、声环境污染控制,根据工业各类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广州市环境功能分区进行分类管理。
5工业项目及用地应相对集中,集聚发展,以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
6应满足分阶段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远近结合、协调发展。
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一核三极多个特色功能区”总体规划布局,拓展完善我市各类国家级产业基地空间布局。
“一核”——指以广州科学城、天河软件园、广州国际生物岛为中心,以电子信息和生物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
“三极”——指城市中心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南部临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北部空港与物流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三个增长极;
“多个特色功能区”包括以下几个工业产业集群和组团
1东部组团——重点发展东部汽车产业集群区、东部石化产业集群区、东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区、东部钢铁产业集群区、东部增城新塘纺织产业集群区5个工业产业集群区。
2南部组团——重点发展南部汽车产业集群区、南沙石化产业集群区、南部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区、南部软件产业集群区、南部钢铁产业集群区、南部番禺现代产业园输变电工业产业集群区、南部数字家庭产业集群区、南部南沙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区等工业产业集群区。
3中部组团——结合广州市工业“退二进三”,充分利用中心城区成熟的基础配套设施条件,大力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都市型工业。重点发展中部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区、中部软件产业集群区、中部广州开发区国际生物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区、中部创意产业集群区共4个工业产业集群区。
4北部组团——重点发展北部花都汽车产业集群区、北部从化明珠汽车摩托车产业集群区、北部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区、北部从化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区、北部白云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区、北部花都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区、北部花都橡胶产业集群区等工业产业集群区。
三、配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审批
加强各方面的统筹协调,明确加快审批措施,配合做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审批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以上层面规划的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以上层面规划包括: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规划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编制后,应当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中涉及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县级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
2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将通过审查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方案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
3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的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城市规划部门应当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采纳,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公众的意见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编写公众参与报告。
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审查并进行过公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公众参与报告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5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方案有重大异议,审议未通过的,由原组织编制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组织规划草案的修改和重新审查,并按照规定再次进行公示后,再次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区、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方案在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再次审议之前应当先通过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6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方案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上报市政府批准。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层面、其他各类规划的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层面、其他各类规划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整治规划、城市设计、建筑工程规划、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市政设施工程、管线工程、环卫设施等工程规划,可参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城乡规划篇、修建性详细规划篇、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市政规划篇、综合篇立案标准办理。
对于重点工程项目的主体设施建筑工程报建的审批,参照《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