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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
时间:2008-05-23 来源: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推进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一)进一步完善统筹领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按统一、高效、务实的原则,整合现有知识产权协调办事机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和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合二为一,成立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协作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执行力。继续加快建立和完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部门工作内设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法、管理人员编制,实现人员到岗、职责到位。

  (二)建立和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抓好落实市政府设立专利奖的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扶持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创新基金或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形式、多渠道的投入和激励机制。

  (三)深化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贯彻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先导,推进创建国家示范城市工作。在市统一领导规划下,实施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品牌战略,有效推进年度创建项目分解工作。鼓励、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实施工作,不断增强我市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会同发改、科技、经贸等部门充实完善重大经济活动审核制度,对我市重大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立项、国有企业引进重大技术项目、向国外出口技术产品或者重大专利(专有)技术实施的法律状态和抗风险能力进行审查。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服务支撑。积极参与有关重大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性建议。

  (五)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评价制度。认真组织、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的申请、登记、注册及其产业化情况的统计制度和报送制度。在此基础上适时出台《广州市知识产权指标管理评价体系》。将有关统计指标纳入财政投入绩效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审核、各级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达标验收及技术产品评奖推荐的评价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在区、县级市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中的数量和权重。

  二、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发展

  (六)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水平作为衡量产业优化升级和各类创新型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加强对我市专利技术培育产出、分布规律及特点的深入研究,以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培育专利产出大户、强户。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的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向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申请倾斜,对自主知识产权增长快、质量高、成效显著的企业或地区给予配套资助和激励。切实加强引进吸收再创新和企业技改中自主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协作工作机制,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造力加快提升。

  (七)加快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工作。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载体,以创新示范为导向,以创造发明为核心,深入开展国家、省、市三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广州开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荔湾、天河、花都区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建设。同时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指导和推动试点地区和单位把知识产权创造纳入本地区自主创新发展布局,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八)切实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着力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创造能力,强化创新激励和考核激励,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拥有量和自主研发水平。以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突破口,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设立绿色服务通道,加强指导,积极扶持,努力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大、质量高、综合创新能力强的旗舰型企业。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促进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实施技术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大专利技术产业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提高产出绩效。进一步增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每年适时增加关键技术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化示范项目数量,对专利技术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专利产业化工作,指导和推进区、县级市专利产业化规划和政策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专利产业化工作水平。

  (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与交易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专利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风险投资和无形资产质押,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许可、转让、融资,有效形成生产力要素。加强技术服务支撑,以市级专利信息中心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体制和人才等瓶颈问题。积极争取建立国家专利技术推广展示交易中心,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专利技术项目开展国内外推介交易。

  (十一)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努力探索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产学研新的结合方式与合作渠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创造发明由内向外辐射扩展,使之成为知识产权产出、转化的重要基地。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创业发展环境

  (十二)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执法协调运作、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和地方执法保护协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会商、通报、移交制度,形成快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网络。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实行行政执法办案重心下移,加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速度,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增加执法透明度,执法决定依程序可接受公众查询。

  (十四)强化“打、防、树”保护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实行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恶意性侵权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强对企业侵权举报、诉讼等维权保护的指导工作。公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表彰维权先进典型,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彰显执法成效。深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诚信建设,以“正版正货”和“正版音像进社区工程”为先导,加快销售、批发企业以及生产和进出口经营企业的全面保护。

  (十五)推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出台《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继续以广交会、广博会、国际汽车展等大型会展为示范,充分发挥保护“窗口”和“品牌”作用。加快推进和强化对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执法,力争我市规范化、日常化执法管理的会展数量逐年增长。以会展执法促进企业和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

  (十六)推进协会、中介的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联合维权、人才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官、介、企”相结合,加强信息系统、市场需求和业务互动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利代理机构在企业申请专利、技术产品维权、诉讼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十七)扩展知识产权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构筑知识产权文化为主题,与全市创建工作相结合,把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围绕我市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文化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实施知识产权与科普教育相结合,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做好“中小学试点学校”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培育全社会的知识产权理念和文化意识。

  (十八)加强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平台建设和发布《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白皮书》工作。着力推介我市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新进展,加强对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维护国际知名产品、品牌权益的宣传,树立现代化大都市的良好形象。提升与国外知识产权互动层面和渠道,通过合作考察、举办论坛、涉外培训、境外发布等形式,推进与国外有关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知识产权保密和经济安全工作。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把各类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能力建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基地作用,着力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多形式、多样化培训活动,重点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和维权保护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制定相应评定办法,纳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职称评定系列。

  (二十)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结合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在实施全市培训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把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培训内容,着力加强企业、行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区、县级市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作,并作为各类试点区域、试点园区工作重点和考核指标,促进人才培养,尽快适应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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