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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委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配套政策
时间:2008-05-23 来源: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力推进
自主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迈向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目标的步伐,推进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现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切实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一)设立创新型企业种子基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支持企业创新,主要用于对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研发项目的资助。

  (二)设立科技企业创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资金杠杆作用,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新区企业创新创业活动。

  (三)对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助。高新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从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对园区内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各类重点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对国家级科技项目提供100%资金配套,省级科技项目提供70%配套,市级科技项目提供50%配套,对留学人员企业获得创业资金支持的给予等额资金配套,对获得政府间合作的国外科技研发项目资助的给予不超过该项目资助金额的30%的资金配套。高新区设立区科技计划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对区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一定资助。对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和科技发明人员予以奖励。

  (四)鼓励引进、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设立创新人才发展基金,在国内外吸引研发和创业型领军人才,每年在重点产业领域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带头人。将引进项目与引进人才相结合,以项目引进带动人才的引进,对项目带头人主持的研发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用于项目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新区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高新区给予一定经费补贴。支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与鼓励终身学习。制定创新型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组织重点中小科技企业创业者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推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五)加大科技项目引进力度。完善科技项目引进鼓励政策。完善项目引进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入园评审水平,筛选更多优质项目入区发展。重点引进产业价值链前端的创意、研发、设计、检测等环节高新技术项目以及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和制造项目,引进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科技项目。

  二、积极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

  (六)激活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加强孵化器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企业孵化器集群。以孵化器和创业服务中心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创业的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导师”和创业资金制度,动员和组织高新区内外的成功企业家为园区内的创业企业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财务等全方位的创业管理指导,为创业期企业提供贴身服务。

  (七)促进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着眼于满足高成长性企业的空间和配套服务,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完善满足企业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研发服务、金融服务、市场网络服务、商务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财务法律服务、专家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科技服务体系。

  (八)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加快大集团大公司的培育,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以优化地方科技资源配置为杠杆,积极引导大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加大对大型龙头企业的科技立项配套,提升大企业的研发能力;依托大型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建立以大型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联盟、国家或国际产业标准联盟以及市场战略联盟,协调和集成各方力量实现产业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自主标准的建立。

  (九)促进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提升自主品牌价值。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建设,争取建成国家专利专业化试点基地。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制定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计划和自主品牌国际化推广计划,对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认定驰名商标等给予相应资助。

  (十)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结合国家重大技术标准专项的实施,资助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支持企业和行业承办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高层次标准化活动。

  三、大力加强创新产业集群发展

  (十一)促进集群内产业技术联盟的形成与发展。根据集群发展的规划导向和方向,针对重点产业集群,每年安排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形成集群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的产业技术联盟。安排适当资金比例支持企业间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提高集群整体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素质。

  (十二)促进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坚持招商引资与招研引智相结合,大力引进具有前沿技术和研发中心的高端产业、专业化科研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有利于技术溢出的适度竞争环境,促进跨国公司提升在高新区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水平,实现技术溢出的最大效益;促进形成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联盟合作,促进外资企业本地化的技术溢出。
(十三)促进产学研合作。积极实施部省产学研计划,在加强与广州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的同时,拓展与国内其他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入高等院校的工程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省、市各类科研机构,鼓励这些地区的高校在高新区设立研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在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区组织项目对接会,鼓励区内科技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

  (十四)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落户高新区,为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中介服务,对区内科技企业向科技中介机构购买相关服务给予资助。支持落户科学城的广州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升技术产权交易网络功能。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支持商业天使网络的发展,为天使投资人与高新技术企业家沟通合作创造更多机会。依托金融创新服务区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引进香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四、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资源

  (十五)优化广州高新区各园区创新资源配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加强各级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互动和协作,推动广州科学城与天河软件园连片合作开发,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鼓励在园区间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建立“一区五园”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整合利用各园区内的各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连接和共享各园区技术服务基础设施、联通各园区的信息网络、建立跨园区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使不同园区的企业能够便利地获得整个园区体系内各类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

  (十六)以粤港创新合作提高创新国际化水平。在CEPA框架内,探索建立粤港科技合作机制,以广州高新区为对接平台,促进两地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积极构建联合创新信息平台、联合培训基地、联合实验室、联合教育体系,实现信息互通、实验室共用、研究经费共担、研究成果共享,使广州高新区成为粤港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加强与世界先进科技园区及创新网络组织的交流合作,整合国际创新资源,拓展创新国际合作的空间。
五、不断完善园区环境

  (十七)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广州国际生物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金融创新服务区、总部经济区、创意产业园、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区、虚拟高新区和创新驿站等项目,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服务业,大幅提升广州高新区科技创新的承载力。

  (十八)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快萝岗新城建设,从整体上改善科学城的创新配套环境。加快推进广州科学城周边一批城市一级主干道和产业基地内部路网的建设与改造,完善高新区各园区与周边地区交通主干道路网的衔接,形成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市政道路纵横交错的城市道路网。争取地铁四号线、六号线广州科学城段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建设。完善科学城内部公共交通体系。新建一批科技人员公寓、学校、医院、体育中心、酒店、商业中心以及休闲旅游设施等,营造适宜生活居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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