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支持广州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海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现制定以下五条配套措施:
一、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培育的进出口优势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信誉等级,将自主创新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或项目,优先纳入分类通关监管制度,优惠其通关通道,简化海关手续,实施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的分类通关模式。实行“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事后递单”的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提高通关效率。
二、完善和拓展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特殊区域。进一步完善联网监管模式,推行海关总署第二代联网监管版本,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实施海关联网监管。
三、进一步推行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为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关通关业务的知识培训,及时解决企业通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改进通关服务。加大对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评定为“黄埔海关诚信企业”,适用诚信企业相关优惠措施。
四、加强海关与协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沟通,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的走私违法活动,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为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创新环境和发展环境。
五、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按照国家产业、财税、贸易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对其用于研发、加工的进出口原材料实行保税监管制度。在科研方面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在科研机构进口科研设备仪器的减免税审批上提供更为快捷、优质的服务,支持科研部门的自主创新活动。